【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民手中购买农产品之后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才能免征增值税。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从非本社农民手中购买农产品之后销售,不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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