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开具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的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备注栏是否填写发运地、到达地等信息?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管道运输天然气服务属于货物运输服务,您公司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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