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代开的运输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是否需要写发运地等信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12
普通

【问题】

  个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代开的运输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是否需要写发运地、起运地等信息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代开的运输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不需要写发运地、起运地等信息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