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12
普通
【问题】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请问,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都可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