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总机构是小型微利企业,分机构所得税不能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缴纳吗?
【答案】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如果整体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分机构由总机构分配所得税,实际上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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