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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13
普通

【问题】

  企业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到其他企业,企业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到股权转让时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到其他企业,企业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到股权转让时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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