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申报增值税时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8
普通
【问题】
我购买方依据抵扣的进项税额于4月份申请并取得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5月申报增值税时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购买方企业应于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当期,将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因此,5月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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