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异地预缴时能否扣除分包款?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因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异地预缴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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