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资料何时提交税务机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18
普通
【问题】
同期资料何时提交税务机关?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第十九的规定: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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