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增值税退税时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如何理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01
普通
【问题】
2019年留抵增值税退税时要求9月底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是9月当月增加的留抵额不低于50万元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所以,9月底的增量留抵进项税是与2019年3月底相关较增量不能少于50万元,而不是与2019年8月底相比不能小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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