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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两个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是否交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24
普通

  【问题】

  企业集团内两个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是否交增值税

【答案】

 参考财税[2019]20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之前发生的业务,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原则上可以参考,具体需要跟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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