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捐赠教育等公益慈善事业的个税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24
普通
【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然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应取得什么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案】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政府行政机关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自然人发生的捐赠支出,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财务人都在看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