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20
普通
【问题】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16〕36号)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即次年的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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