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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20
普通

  【问题】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16〕36号)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即次年的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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