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在项目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申报时扣除吗?
【答案】
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14行“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是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的。
所以,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所得税在机构所在地预缴申报时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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