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时冲减研发费,是用该收入的成本还是该收入冲减研发费?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应用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材料或产品取得的收入冲减研发费。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