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有优惠政策吗?我公司取得他们开具的免税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答案】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第一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