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股东从公司借款有5年了,一直未归还,对我们公司有何风险?
【答案】
参考财税[2008]83号规定,对于股东从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公司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贵公司应扣未扣税款,可能会面临被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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