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被投资企业注销,收到的分红部分是否要交所得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被投资企业注销时,取得的分红部分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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