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间形成的无形资产,可以一直按175%摊销扣除吗?
【答案】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所以2018年前企业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额允许加计扣除的部分,可以加计75%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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