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我们单位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在2018年11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18年11月”,是否属于申报正确,是否需要修改?
【答案】
请参考北京税局的通知,对于“2018年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在2018年11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18年11月”)的,2018年12月征期不再进行扣缴申报和缴款,也无需进行零申报。对于2018年12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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