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因资金紧张可否预缴达到70%,剩余部分下月缴纳
【问题】
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需要交纳1000万,本月因资金紧张可否只交一部分保证预缴达到70%,剩余部分下月缴纳?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为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或者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计算出企业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应交纳100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足额缴纳1000万元,如果不足额缴纳,则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国税函[2009]34号第三条规定的“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是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征缴入库的规定,但是对于企业未足额缴纳部分(即30%部分)没有规定免收滞纳金和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如果企业资金紧张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缴税有困难,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