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总分支机构都在北京的企业,分支机构申报系统中带出财务报表,是否需要报送?
【答案】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预〔2013〕260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应当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总分支机构都在北京的企业,其分支机构无需报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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