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母公司的资产无偿让新成立的子公司使用是否存在增值税税务风险?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母公司的资产无偿让新成立的子公司使用,属于上述规定的视同销售的情况,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视同销售而要求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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