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学生在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学校付学生费用不能取得发票的,怎么处理?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所以,勤工俭学学生每次支付款项金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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