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7年年底增值税进项发票没有认证,申报表上没有体现留抵,是否可以按财税「2018」70号申请退税?
【答案】
财税「2018」70号: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所以2017年年底没有留抵税额的,可退税额应当为0.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