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万以下免税政策时,在计算销售额时是否可以先剔除原本就免税的销售额?
【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的销售额、查补销售额、调整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及免税销售额。
因此,企业享受不超3万以下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根据全月销售额来判定的,不能剔除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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