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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办理预缴增值税需准备哪些资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6-01
普通

  【问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在跨市提供建筑服务,办理预缴增值税时,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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