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从事新产品研发活动而获得了有关部门财政补助,此笔补助金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的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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