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租入不动产作为办公用房,公司既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项目,又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项目,请问如何划分进项税额?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租入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不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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