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收到2018年1月2日开具的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项目没有打印出“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是否可以收取?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所以2018年1月2日收取的没有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项目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的发票,应当退回要求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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