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属于小微企业,当季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请问如何进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答案】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贵公司先确认应交税费,达到免税条件时,转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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