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员工个人名的通讯费一部分是因公发生的,请问可以报销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案】
由于发票不合规,且很难证明是公务支出,所以该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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