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农产品作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生产产品适用17%税率,收到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认证?怎么填写申报表?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金额计算的11%的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同时在附表二8a栏填写加计的2%。
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认证,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如果要求认证的,建议认证发票的进项税额再在进项税转出栏填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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