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在异地承包施工项目,发包方也不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增值税是在发包方的机构所在预缴、还是在项目所在地预缴?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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