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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何时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26
普通

  【问题】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限期是什么时候?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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