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用新研发的一技术成果投资另一家企业,取得了一部分股权,还有少部分现金,能否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因此,该企业以技术入股,同时取得了一部分股权和一部分现金,不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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