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自产产品地面硬化,缴纳销项税时还用开具发票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15
普通
【问题】
领用自产产品(水泥)地面硬化,按市场价格缴纳销项税,还用开具发票么?
【答案】
依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领用自产产品硬化地面,营改增后,地面硬化也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交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