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才可税前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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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截至目前,国税总局仅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因此,企业2024年给员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支付才可以在2024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