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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工资如何折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2-20
普通
问: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折算?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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