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将自产产品发给员工是否确认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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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第二部分《主要账务处理》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1.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4.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将自产产品发给员工需要确认收入并同时结转产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