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权投资发生的汇兑损益是否计入当期损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1-21
普通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上册》(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第二十二章
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利息,可以单独确认并计入投资收益,也可以汇总反映在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中。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该类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应当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
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 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其他债权投资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