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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专家来境内为境内企业提供评审服务如何计算代扣代缴的个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1-02
普通
问:境外专家来境内为境内企业提供评审服务,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专家4万元评审费时,是否按40000×(1-20%)×30%-2000计算代扣代缴的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个税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按40000×(1-20%)×25%-2660计算代扣代缴境外专家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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