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批发、零售图书享受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是否有资质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2-04
普通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条、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十五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才可以从事图书批发、零售业务,取得批发、零售图书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