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的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可否转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1-20
普通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上册》(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第二十二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 “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贷款损失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租赁应收款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用于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 同)或“其他综合收益”(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类资产,企业可以设置二级科目“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核算此类工具的减值准备)等科目(上述 贷记科目,以下统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如果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小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例如,从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转为按照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时,可能出现这一情况),则应当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其他债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计提的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后其他债权投资价值回升了,计提的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