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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封城导致企业购买的原材料过期报废了,对应的进项是否需要转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1-11
普通
问:因为疫情封城导致企业购买的原材料过期报废了,对应的进项是否需要转出?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为疫情封城导致企业购买的原材料过期报废损失,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对应的进项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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