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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境内境外销售,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1-08
普通
问: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软件即销售给境内客户,也出口销售给境外企业,生产软件的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出口软件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软件给境内境外企业,属于兼营免税项目,免税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于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上述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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