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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股东股权无偿划转,是否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1-07
普通
问:甲公司、乙公司的股东相同,都是A和B,甲公司将持有股权丙公司无偿划转给乙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


可以,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也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的规定:“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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