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去年工资,是否并入今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纳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5-13
普通
答: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因此,今年补发去年的工资,应该在今年实际发放的次月申报缴纳个税。
答: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因此,今年补发去年的工资,应该在今年实际发放的次月申报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