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退休返聘能计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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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依据上述政策,退休人员已不再缴纳社保,所以返聘的残疾人无法计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