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想改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是否可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6-05
普通
问:我们之前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现在能派一个董事,想改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是否可以?

答:原则上不能改变目前的核算方式。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权益工具投资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然而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企业投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都可能属于这种情形。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